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吸引和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经学校研究决定,特设立新乡学院新生奖学金,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凡首次投档的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的第一个学校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正式录取并按规定办理完毕各项入学手续的河南省普通类本科新生,不包括艺术类、体育类、对口类、“专升本”类及保留学籍、欲转学或复查不合格者等新生。
二、奖励等级及金额
奖励分一等奖、二等奖。
高考成绩(不含政策照顾分)高出河南省控分数线40分(含40分)以上者,获得一等新生奖学金,奖金10000元/人。
高考成绩(不含政策照顾分)高出河南省控分数线30分(含30分)以上者,获得二等新生奖学金,奖金5000元/人。
三、评定与发放
符合奖励条件的新生,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后,持身份证、准考证、交费凭证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奖励等级并公示三天,经学生处备案后发放。
说明
1.对已获得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凡退学、转学或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追缴已发奖金。
2.本实施办法自2014级新生开始试行。
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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