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了做好2015年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洛阳理工学院,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邮政编码:471023。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在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办学点专业为专科层次,仅限河南省内招生,院校国标代码:11070。办学地点:洛阳市伊滨区职教园区吉庆路东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有由主管院长、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处理日常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设有由纪委、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在已投档到我院的考生中,优先安排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体育、艺术等特长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河南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 我校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凡发现有舞弊和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和电气自动化技术(铁道供电方向),学费:3600元/生·学年,住宿收费标准:7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为部分困难学生设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毕业颁发洛阳理工学院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网址:http://zs.lit.edu.cn
电子信箱:zsb@lit.edu.cn
咨询电话:0379-62612679、65928877(传真)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197号 邮编:450000 服务中心联系人:柏老师 电话:0371-6128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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