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了做好2015年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及招生
第二条 洛阳理工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在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办学点专业为本科层次,仅限河南省内招生,院校国标代码:11070。
第三条 2015年招生100名,其中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50人,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专业50人。本科三批招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有由主管院长、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处理日常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设有由纪委、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在已投档到我院的考生中,优先安排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体育、艺术等特长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河南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 我院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凡发现有舞弊和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和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3700元/生·学年,住宿收费标准:600元/生·学年。
第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为部分困难学生设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学业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予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 地址及咨询电话
1.洛阳理工学院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
电话:0379-65928855、65928856、65928857、65928858,65928877(传真)
2.河南机电职业学院
地址:郑州市南龙湖大学城泰山路1号
电话:0371-85901686 85901038 85901685 85901067 85901016(传真)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197号 邮编:450000 服务中心联系人:柏老师 电话:0371-6128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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