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各录取批次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和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相同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报专业。
2、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相同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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