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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

日期:2006-05-19 16:46:00
奖学金设置及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一、奖学金设置情况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
奖励50名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优异的普通高招本、专科新生,每人一次性奖励金额1000元(其中高考成绩通过国家重点院校本科招生第一批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奖励金额为1500元)。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2000元/人·年;二等奖:1000元/人·年;三等奖:500元/人·年。
(三)专项奖学金
1、精神文明奖:根据具体事迹奖励500-1000元。
2、科技创新奖:在CN刊物、核心期刊、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或获得专利的,视情形奖励200-5000不等。
3、竞赛优胜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在全国或河南省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中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视情形给予相应奖励。
4、优秀特困学生奖: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特困生再给予此项奖励。
(四)社会和企业专项奖学金
1、东海粮油奖学金   50000元/年   (由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提供)
2、益海奖学金       80000元/年   (由上海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 
3、上海三九奖学金   100000元/年  (由上海三九机械有限公司提供)
4、南通宝港奖学金   50000元/年   (由南通宝港油脂发展有限公司提供)
5、希望工程嘉里粮油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50000元/年 (由嘉里粮油(中国)有限公司提供)
6、广州天地实业奖学金 10000元/年 (由广州天地实业有限公司提供)
7、宝供物流奖学金   10000元/年(由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提供)
二、国家、省政府助学奖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中央政府设立了国家助学奖学金,河南省政府设立了河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上述四项资助每年的资助人数及标准均按照中央或省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当年度下达的名额指标及标准核定。
三、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金融机构对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发放的助学贷款,是以帮助高校中经济确实困难、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国家助学贷款为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贷款利息全部自付。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学生每年可申请一次。
四、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1、学校开设有“绿色通道”。
2、勤工助学。学校成立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帐户,专人负责勤工助学的组织、管理工作,广开勤工助学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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