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贸学院

  • 招生代码:6504、6514
首页 • 招生信息 • 招生简章

录取原则

日期:2019-02-19 12:04:26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三批,具体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批次为准。
      学院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能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学院各专业录取无单科分数和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入学后的第一外语均为英语语种。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