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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在我校召开 学习宣传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新修法)》座谈会

日期:2016-11-24 09:11:47

11月15日,河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在我校召开“学习、宣传、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新修法)》座谈会”。河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处处长李敏,郑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处长李占国,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我校董事长胡大白等省教育厅、部分市教育局、市一级民办教育协会领导参加会议。协会副秘书长、内设机构负责人也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董事长王左生主持。



《民办教育促进法》从2002年底颁布实施之后,对推动我国的民办教育起到了重要作用。2012年教育部启动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工作,经过4年的艰苦工作,2016年11月7日上午,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李敏首先传达了教育部会议精神,介绍了《民办教育促进法(新修法)》出台的背景、当前国家形势以及修改条款的情况等。胡大白从分类管理、合理回报、物权、治权、义务教育五个方面传达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王佐书会长在“全国民办高校2016年质量提升暨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经验交流大会”上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过程的解释。

 

会上,大家热烈讨论了对《民办教育促进法(新修法)》的认识。胡大白说,《民办教育促进法(新修法)》增加的“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是充分保证学校健康发展的,民办学校建立党组织,可以让职工更加守法;民办学校要依法办学,自觉与国家法律保持高度一致,综合考虑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师生利益、举办者利益,认真思考学校的未来与发展。


河南省教育厅评估中心常务副主任、协会副会长王裕清说了三点体会:《民办教育促进法(新修法)》使政府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有了非常清晰的法律依据,学校依法治校也有了依据,这些依据将对民办教育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和巨大的促进作用;《民办教育促进法(新修法)》增加的几点内容是为民办学校持续发展而保驾护航的;建议应该从学校层面积极地思考,充分利用新的政策,在新常态下,把学校的事情做大做好。

协会副会长、郑州科技学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秦小刚,全国人大代表、协会副会长、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李海燕院长,郑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处长李占国,协会副会长、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理事长李香枝等也纷纷谈了对《民办教育促进法(新修法)》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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