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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招生章程

日期:2009-06-08 09:16:00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

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2009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及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办学地点在花园路136号,专科二批)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水利职业学院),部标代码10078河南省招生代码:6192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创建于1951年,前身为北京水利水电学院,1990年迁至郑州市。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由水利部与河南省共建,以河南省管理为主,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工、农、经、管、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本科院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也是河南省重点支持的骨干高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招少量专科生;办学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为主。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花园校区),邮编:450011;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1号(龙子湖校区),邮编:450046

2002年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成立了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专科),办学地点在河南省郑州水利学校。学校地址:郑州市花园路136号,邮编:450011

第五条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占地面积2 300余亩,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58.69万册,仪器设备总值1.8亿元。现有研究生、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17 641人。学校在职教职工1 300余人,专任教师队伍素质高,结构合理,其中双聘院士4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5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700余人。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设有水利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机械学院、电力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建筑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部、研究生处、人文艺术教育中心等18个教学单位;另有水利职业学院。拥有3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19个省级重点二级学科,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0个本科专业。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是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先后获得了硕士研究生单考权资格,免试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接受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和工程硕士招生培养资格,是河南省唯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单位。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设有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测量工程技术、会计电算化、水利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的二级学院。水利职业学院前身河南省郑州水利学校,创建于1955年,经历了郑州水利专科学校、河南水利学院等历史沿革。坐落在河南省省会——郑州市,北邻河南省电视台,南倚东风渠滨河公园,东面是郑州市长途汽车北站,环境优美、设施完备,是省级文明单位,郑州市花园式单位,全国绿化四百佳单位,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校园占地165亩,各类建筑12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058万元。校内建有仿真实训基地4个,各类实验实训室、标本室、模拟室45个,与各类企业合作建立了23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拥有高档微机1600台和“百兆出口、万兆核心、千兆主干、百兆桌面”的宽带校园网络。图书馆馆藏文献74.65万册(纸质图书24万册),中外文期刊6000余种(纸质300多种),安装了计算机集成管理系统,实现了自动化管理。建有400标准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及篮球场、排球场、乒乓球室、室内球馆等完善的体育设施。

目前在校生7400余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中级职称以上教师180余人。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为“招生就业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及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2009年,学校面向河南省内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根据省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以统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只开设英语课程,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六条 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专业调剂、往年被我校录取不报到者,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以省招生办公布的录取为准并在我校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对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2009年学校专科二批学费为3600/.学年;住宿费按800/.学年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平时考绩奖等奖励制度。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条件要求,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专科毕业证书。证书注明“在我院水利职业学院??专业?年制专科学习”。

   

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71-658210766582108065821036

    真:0371-65821036

招生网址:http://zsb.zzslxx.com

电子信箱:sxzsb@126.com

 

 

 

(豫教招广字第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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