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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日期:2013-06-19 18:03:00

郑州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高招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师范学院(英文名称:ZHENGZHOU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949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包括非师教育的多学科、多层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规则

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普通类本、专科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对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南省

1、音乐类本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声乐方向)录取主科为声乐的考生,音乐学(器乐方向)录取主科为器乐的考生,录取时均按照(文化成绩×30% +专业总成绩×70%)的计分方法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学前教育专业,录取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类专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和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均按专业省统考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音乐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考生的文化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或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取得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或其他高校校考合格资格,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南省

1、美术类本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均按照(文化成绩×50% +专业成绩×50%)的计分方法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美术类专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均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1、有美术类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文化成绩和美术类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本科或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没有美术类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或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取得其他高校美术类校考合格资格,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编导制作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体育教育(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投档,我校对进档的考生,则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体育教育(瑜伽艺术方向)(专科)专业:按照普通专科类录取,不需要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有关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学费标准如下:

文史类本科专业:3400/生·年,理工类本科专业:3700/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5700/生·年;文科类专科专业: 3300/生·年,理工类专科专业: 3600/生·年,艺术类专科专业:5600/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文史类、理工类专业:12000/生·年,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13000/生·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专科专业:8000/生·年。(收费标准以2013年河南省招办《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条  具有郑州师范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郑州师范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b.zz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71-866661958666619686666197

学校地址:郑州市文化路北段英才街6   邮编:45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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