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
第十三条 河南工程学院2018年本科计划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市、区)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我校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投档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 今年学校在河南省的录取批次有艺术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专升本批、艺术专科提前批和普通专科批;外省录取批次由当地省(市、区)招办确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九条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依照考生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即对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到其第二专业志愿排序,排序位置在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的后面,其他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2、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平行分录取原则:对于进档平行分考生录取原则是普通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数顺序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按照专业分数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报考会计学(CIMA方向)和会计学(ACCA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良好。
第二十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符合加分条件的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按各省(市)招办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参考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录取考生。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1、本科专业学费:艺术类5700元/年?生,理工类3700元/年?生,文史类3400元/年?生。
2、专科专业学费:艺术类5600元/年?生,理工类3600元/年?生,文史类3300元/年?生。
3、软件职业类专业学费:8000 元/年?生。
4、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
普通本科:13000 元/年?生、艺术本科:16000元/年?生
普通专科:11000 元/年?生 艺术专科:13000元/年?生
5、住宿费:800元/年?生(6人间)。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河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已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河南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一年级本科生按照学校规定可申请双学位教育。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
邮政编码:451191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18762 62508666
传 真:0371-62508888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197号 邮编:450000 服务中心联系人:柏老师 电话:0371-6128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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