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专科统一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河南省招生代码:6383
法人代表:郭茂华
二、办学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南段480号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办学类型: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五、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专科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一、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学院招生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三、学院招生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通过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四、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计划,在生源省份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征集志愿或调整到其它生源较好的省份招生。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体检标准
一、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招生对象: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需要说明的是,我院开设的医学类专业,对颜色辨别能力要求较高,建议色盲色弱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一、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结果通过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www.hnnvc.edu.cn/)查询。
三、对实行平行投档的情况,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对填报我院志愿且投档到我院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按照报考我院第一、二、三、四、五等志愿顺序录取,如所报志愿相同,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英语、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根据实际考生报考情况在总计划内对计划作适当调整,原则上各专业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录取。
四、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情况,院校志愿采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如所报志愿相同,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英语、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顺序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若某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五、我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七章 报到注册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到学生处备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一、学院2019年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暂定为4400元/年,及住宿费为:600元/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省收费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标准执行。
二、奖助措施: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我院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新生,可以按一定程序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情况,分别采取“奖、贷、助、补、减”及报销报到路费等措施,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
4、勤工助学。在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学生的劳动,为其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
5、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章 学生待遇及就业
一、对口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国家和省普通高校同一招生计划形式招收的同一专业学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标准。
二、学院每年举行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实行实习就业一体化,各实习医院均表示优先考虑我院优秀实习生留院工作。我院拥有一所三甲附属医院--河南省安阳地区医院,医院现有医护人员1360人,开设床位1080余张。实习基地遍布河南、广东、江苏、北京、天津等24个省48个城市,主要有北京301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肿瘤医院、中日友好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甘肃省中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等124所。
三、经河南省卫计委批准,学院设立了河南国际护理培训中心、河南养老健康服务培训中心,开设有英语护理、日语护理、德语护理班,为学生提供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日本等国的出国留学及考证项目。目前,面对职业教育大好的历史发展机遇,学院在完善基础建设的同时,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走以提升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目标明确、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社会满意的现代国际化护理职业学院。
第十章 附则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院在教育部及河南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十公开”要求,公开有关信息。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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