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认真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择优录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4466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双湖大道8号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十条 学校简介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一所公办医学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创办于1952年,前身是河南省卫生干部学校,1984年升格为河南卫生职工学院,1993年增挂河南职工医学院牌子;2002年开始承担普通专科医学教育任务;2013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为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建校近70年来,学校秉持“厚德、博学、笃行、致远”的校训,弘扬“自强不息、百折不挠、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医专精神,立足河南,辐射全国,面向基层,依托行业,服务社会,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持续加强内涵建设,紧密结合河南省卫生健康行业和相关产业发展需要,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遍布我省、辐射全国多个省份医疗卫生单位,为全省、全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郑州新郑教育园区,北校区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占地面积共77.84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32.3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4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2亿元,馆藏图书66.13万册,电子图书51万册。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8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67人,博士14人、硕士317人;拥有二级教授、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等34人,引进特聘教授9人。学校面向全国18个省份招生,现有全日制学生11719人,成人专科教育学生835人,2019年报到率97.39%,毕业生就业率92%,获得“改革开放40周年具有国内影响力河南高校”荣誉称号。
学校是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省级优质校建设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士官人才培养定点院校。目前设护理系、医学系、药学系、检验系、医学技术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公共基础部、基础医学部、体育部、继续教育部等教学单位,开设临床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23个专业(方向)。护理专业是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全国护理示范实训基地、省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专业被评为河南省高等学校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学校连续八届蝉联全省护理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荣获全国卫生职业院校检验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三次、二等奖两次,临床医学专业团体一等奖、影像专业团体三等奖。
学校建有1500平方米的医学科研实验中心,组建了河南省脑退行性疾病重点实验室、老年医学研究所、肿瘤研究所和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实验室等。建成河南省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包括基础实验室、专业实训室共135个。近3年取得厅级以上课题195项,获得专利74项,发表论文767篇;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立体化教材3门。学校职业培训成效显著,作为河南卫生人员培训中心、河南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河南省护理人员培训中心、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14个省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持续开展全省专科护士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乡村医生培训等,促进全省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年均培训各类人员达1.5万人。
学校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三级医院,设计床位1500张,开放床位800张,专业齐全,设备先进,完善功能。同时,加强校院合作,院企合作,共同建设了59个校外教学实习基地,满足临床教学和实习实训需要。
近年来,学校被评为全国全科医学教育重点学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标兵学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省学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卫生系统先进单位、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招生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等,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同时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结果通过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www.hamc.edu.cn)查询。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医学类、药学类专业限招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576816 62576699
招生录取监督电话:0371-62576861
学校网址:www.hamc.edu.cn
招生专用邮箱:hamczsb@163.com
邮编:451191
第五章 报到注册
第二十条 已录取新生须按学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学校上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完成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
2020年学费:4800元/生/年。
2020年住宿费: 4人间900元/生/年、5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700元/生/年。
如学费标准调整,将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教材费:按学年据实结算。
医保费:执行学校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要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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