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公布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本科新专业名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各有关部门(学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申报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0〕13号)精神,申请增设相关专业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教指委专家评审会议和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特别会议的评议意见,经研究,现公布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本科新专业名单。 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的140个本科专业(见附件),自2011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2010年需按新设置专业开展培养工作的高校,可通过从本校2010年招收的其他专业的学生或本科二年级的在校生中通过转专业的方式转入所批准的专业学习。 望各有关部门(学校)充分利用高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加强新增专业建设,切实保证教育质量,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高素质专门人才的培养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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